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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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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

  1. 各種任職證明申請書
  2. 教職員工報到單
  3. 教職員工離職報告單

  

      ※到職應備資料證件一覽表:

  1. 約聘僱人員到職應備資料證件一覽表
  2. 約用人員到職應備資料證件一覽表
  3. 教甄-教育人員到職應備資料證件一覽表
  4. 新進代理代課教師到職應備資料證件一覽表

 

敘薪

教師取得碩士、博士學位改敘申請書

 

兼職

公務員兼職請依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辦理,依兼職性質,應事先申請經機關同意或報備。

1.公務員兼職申請書

2.公務員服務法

3.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4.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加班

說明:

各機關員工因辦理特定業務或遇特殊情形,需較長時間加班,得申請專案加班,相關核定權責如下:

(一)每人每日加班時數不超過4小時,放假日及例假日不超過8小時,每月合計加班總時數於20小時以內者,授權由各機關核定。
(二)每人每日(含放假日及例假日)加班時數連同法定辦公時數不超過14小時,或全月合計加班總時數超過20小時且不超過60小時者,須事先申請專案加班並報送教育局。

 

  1. 加班請示單
  2. 加班簽到(退)登記單
  3. 加班費印領清冊
  4. 本校專案加班請示單暨名冊
  5. 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出差加班應行注意事項
  6. 重申本校行政人員加班申請注意事項
  7. 新北市政府勤休制度宣導

 

國民旅遊卡

說明:

(一)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略以,公務人員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因身心障礙、懷孕或重大傷病,於當年確實無法參加觀光旅遊,經服務機關認定者,當年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

(二)遇有上述情形之人員,得填具「公務人員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因身心障礙、懷孕或重大疾病無法參加觀光旅遊之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登錄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服務機關認定,由服務機關覈實認定後統一處理。

  1. 自行運用額度登錄表
  2. 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
  3. 國民旅遊卡申請書(填寫完請自行郵寄至發卡公司)或以線上申辦國民旅遊卡(申請對象為公務人員、兼行政教師及約僱人員)
  4. 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
  5. 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補助費申請流程
  6. 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密碼設定服務(解密)

 

出國/赴陸港澳

請假說明:

(一)出國前,請依規定於校務系統線上申請假單(點選「國外」)或出國報備註記(無需請假期間);倘為赴陸港澳者,請檢附奉核後之申請表、通報表等相關附件。

(二)赴陸港澳之同仁請於7個工作日前,上網填寫「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資訊,並列印「登錄完成通知」之郵件及「資料檢視」內容後,簽名送人事室備查。(非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

(三)前往大陸地區者,須填寫「赴大陸地區申請表」及上網填寫「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資訊;赴陸返臺後,請於7日內填寫「返臺通報表」後送人事室備查。(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

(四)前往港澳地區者,依情形填寫「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或「因公務/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

(五)無論是「入境轉機」或「不入境轉機(過境轉機)」,皆屬兩岸條例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之行為,均須依規定申請許可或報准;進入港澳準用之。

(六)是否前往疫區,請點→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是否前往旅遊警示區,請點→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

**陸港澳緊急服務資訊與注意事項

相關表單:

  1. 赴大陸地區申請表(雙面列印)
  2. 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雙面列印)
  3.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
  4. 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請於填報後影本送人事室留存***)
  5. 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
  6. 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
  7. 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

重要提醒:自115年7月1日起,如有違法(規)赴大陸地區或港澳,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辦理懲處建議,所列違規行為態樣,每一行為均個別論處。EX:未經許可赴陸且返臺未通報,將面臨兩項懲處。

 

留職停薪

1.留職停薪申請書

2.公保續退保同意書

3.育嬰/非育嬰留停健保切結書

4.繳付退撫基金費用選擇書(僅限育嬰留停者,自106年8月11日起得購買年資)

 

備註: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待育嬰留職停薪審核通過,再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考核獎懲

  1. 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 (雙面列印)技士、技佐版本
  2. 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 (雙面列印)一般人員版本
  3.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
  4. 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
  5. 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
  6. 非公務人員酒後駕車懲處處理原則

 

進修

請老師們留意:

進修需「事先」向學校報備,日後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時(敘薪),請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室提出申請,以申請日為生效日。

申請部分辦公進修教師:

(一)報考前,請依進修類別填寫下方申請表。
(二)錄取後,請上簽(如範例)並附上錄取通知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課表(需蓋學校證明章)
(三)進修期間,每學期課表(需蓋學校證明章),請主動交給人事室、課務組備查;部分辦公請假時,請檢附奉核准之簽文、歷程、申請書及課表。

  1. 公務人員在職進修申請表
  2. 公餘進修報備書
  3. 部分辦公、留職停薪進修學位申請書(於報考前先申請核准)
  4. 部分辦公進修簽(範例) 僅供參考,得修改

 

 

健康檢查

申請流程:

(一)於受檢日一週前提出申請, 申請表核章完畢始得公假前往(請檢附奉核後之申請書表)。

(二)受檢完於一週內檢據(收據、補助費申請表)、檢查紀錄表(應交予學校保存),並辦理健檢補助費核銷。

健檢項目:請參照「附表-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之檢查項目」,適用職安法人員應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九及附表十一所定之檢查項目。倘如收據無法直接看出是健康檢查費或是附表相關檢查項目的費用(如只顯示診察費、檢查費、檢驗費等),須額外附上受檢項目的醫師證明。

  1. 新北市教職員健康檢查申請書(請雙面列印)
  2. 職安法人員健康檢查申請表(請雙面列印)1150101生效
  3. 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
  4. 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內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規定
  5. 函-職安法健檢補助1150156018

 

各項補助申請

  1. 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
  2. 子女教育補助表
  3. 高級中等學校全面免學費政策QA
  4.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
  5. 公教人員國內公餘時間進修費用補助申請書

 

健保

健保加退保申請書

 

退

另符合申請遺屬一次(年)金、撫卹金者,請逕洽人事室。

  1. 教職員登記退休申請書
  2. 教職員補登記自願退休申請書
  3. 不影響教學證明書 (退休生效日非為2/1或8/1)
  4. 大專集訓證書補發申請相關作業規定及申請表
  5. 省教育會退會申請書
  6. 新制專戶及舊制專戶申請
  7. 領受人移居國外或定居香港、澳門領取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證明書

 

服務獎章

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

 

執行業務意外傷亡

公務受傷公假要件:(依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6款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第5款規定辦理)

(一)因執行職務、辦公場所、公差期間或公差、上下班往返途中。(二)發生意外或猝發疾病致受傷、失能、死亡者。(三)前兩項要件具因果關係。(四)原則應於事發地直接送醫。(五)經醫囑須休養或療治,而無法出勤上班。

***申請時,請依人、事、時、地,「詳細敘述」實際狀況,俾利法規要件之認定。***

  1. 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申請公假療傷報告書
  2. 檢附文件:(1)報告書  (2)醫院診斷證明書  (3)交通事故:a.肇事責任歸屬證明,證明無重大交通違規行為EX: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等  b. 往返交通必經路線圖 (4)其他相關佐證文件

 

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要件:

(一)執行職務:係指因執行所受命令、委託之職務本身、執行該職務所必要之行為等,須明確與職務內容本身具密切關聯。

(二)發生意外(非疾病引起)致受傷、失能、死亡者。

(三)前兩項要件具因果關係。

***申請時,請依人、事、時、地,「詳細敘述」實際狀況,俾利法規要件之認定。***

  1.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申請書
  2.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新北市政府公教人員因公傷病住院醫療補助要件:

(一)因公傷病。(二)住院。(三)健保不給付並經醫師指定所必須之醫療費用。(四)自事實發生起以10年為限,向服務機關學校申請。

***申請前,請先依參閱「公傷相關函釋一覽表」,填寫下方申請表、明細表,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1. 新北市政府因公傷病住院醫療補助申請表
  2. 新北市申請因公住院醫療補助核給明細表
  3. (範例)因公住院醫療補助核給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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