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免
敘薪
兼職
公務員兼職申請書
公務員服務法
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請假
請領差旅費:請至行政單位>會計室>表格下載>出差旅費報告表
- [如何線上請假] 【新】請假管理操作說明書
- [公假或公差認定]教師請假之相關函釋彙整
- [課務派代認定] 新北市立瑞芳高工教師公假登記及課務排代處理原則1081202
加班
說明:
各機關員工因辦理特定業務或遇特殊情形,需較長時間加班,得申請專案加班,相關核定權責如下:
(一)每人每日(含放假日及例假日)加班時數連同法定辦公時數不超過十二小時,且全月合計加班總時數於二十小時以內者,授權由各機關核定。(二)每人每日(含放假日及例假日)加班時數連同法定辦公時數超過十二小時且不超過十四小時者,或全月合計加班總時數超過二十小時且不超過六十小時者,須申請專案加班並報送教育局。
國民旅遊卡
公告
- 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略以,公務人員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因身心障礙、懷孕或重大傷病,於當年確實無法參加觀光旅遊,經服務機關認定者,當年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
- 遇有上述情形之人員,得填具「公務人員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因身心障礙、懷孕或重大疾病無法參加觀光旅遊之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登錄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服務機關認定,由服務機關覈實認定後統一處理。
- 自行運用額度登錄表
- 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
- 國民旅遊卡申請書(對象為公務人員、兼行政教師及約僱人員;填寫完請自行郵寄至發卡公司)
- 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
- 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說明
出國
說明:
- 出國前,請填寫出國請示單或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 前往大陸地區者,須填寫「赴大陸地區申請表」及「返臺通報表」。說明:無論從中國大陸機場「入境轉機」或「不入境轉機(過境轉機)」,皆應屬兩岸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之行為,均須依規定申請許可或報准。
- 是否前往疫區,請點→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
- 出國請確實於校務系統請假註記,赴大陸地區者,另應事先填妥申請表及檢附相關附件,陳請鈞長核可;並於返臺後確實填寫通報表。
留職停薪
說明:
留職停薪人員需填寫以下文件,並提早申請:
- 留職停薪申請書
- 公保續退保同意書
- 育嬰/非育嬰留停健保切結書
- 繳付退撫基金費用選擇書(僅限育嬰留停者,自106年8月11日起得購買年資)
另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待育嬰留職停薪審核通過,再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考核獎懲
進修
請老師們留意:
進修需事先向學校報備,日後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時(敘薪),請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室提出申請,以申請日為生效日。
申請部分辦公進修教師:
1.報考前請填寫上方申請表。
2.錄取後,請上簽(如範例)並附上錄取通知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課表(需蓋學校證明章)
3.之後每學期課表(需蓋學校證明章)請主動交給人事室、課務組。
文康活動
113.02.16公告
1.自辦辦理期間:為配合學年度經費核銷作業,經核准舉辦之活動於113年8月31日前辦理完畢,經申請而未舉辦或逾期未參加者視同放棄,其經費納入其他活動統籌運用。不得要求個別補助或發給代金。
2.自辦經費補助說明:每人補助1000元,超出部分請自行負擔。(備註:舉辦活動前5日送人事室轉相關處室會簽審查,經校長核准後再行辦理。)
3.活動辦理完成,請附活動照片及收據交予本室辦理核銷事宜。(照片需有參加成員、張數不拘,列印在A4紙張)
健康檢查
申請流程: 於受檢日一週前提出申請, 申請表核章完畢始得公假前往, 受檢完於近一週內檢據連同申請表送至人事室辦理健檢補助費事宜。
健檢項目:請參照附表-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之檢查項目。倘如收據無法直接看出是健康檢查費或是附表相關檢查項目的費用(如只顯示診察費、檢查費、檢驗費等),須額外附上受檢項目的醫師證明。
各項補助申請
健保
退撫
另符合申請遺屬一次(年)金、撫卹金者,請逕洽人事室。
服務獎章
執行業務意外傷亡
符合要件:
(一)因執行職務。(二)發生意外或猝發疾病致受傷、失能、死亡者。(三)前兩項要件具因果關係。(四)原則應於事發地直接送醫。(五)經醫囑須休養或療治,而無法出勤上班。
***申請時,請依人、事、時、地,「詳細敘述」實際狀況,俾利法規要件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