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保障同仁健康權,請各機關確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規定。(人事室2025/8/29) - 新北市立瑞芳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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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保障同仁健康權,請各機關確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規定。(人事室2025/8/29)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保障同仁健康權,請各機關確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規定,落實控管所屬公務員之例外延長辦公時數,並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覈實給予加班補償,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8月25日總處培字第114302641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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