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活動宣導

:::

轉知 花蓮縣113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教務處 2025/03/06)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年4月8日(星期二)。

申請方式:請至教務處註冊組。

申請資格:
一、設籍花蓮縣6個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

獎助金額:4000元。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