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花蓮縣113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教務處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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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年4月8日(星期二)。
申請方式:請至教務處註冊組。
申請資格:
一、設籍花蓮縣6個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
獎助金額:4000元。
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_核發要點.pdf
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_申請表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