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活動宣導

:::

轉知行政院秘書長函以,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案。(人事室2025/5/22)

主旨:行政院秘書長函以,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4年5月19日院臺法長字第114061001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