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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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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5學年度第1學期「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教務處2026/08/28)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進而激勵其努力向學、力爭上游,特設置本助學金。本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一、申請辦法 ;

(一)申請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三年內)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學校收件期限:至115年10月5日,相關申請文件送獎學金承辦。

(三)校方協助彙整符合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相關申請文件後,逕寄交該基金會申請。

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一人填一表);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基金會。

    1.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2.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3. 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4. 在學證明乙份。

    5. 印領清冊。

    6. 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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