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教務處2026/08/24)
一、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為獎勵本市勤學優秀學生
一、資格
(一)設籍該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1.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 高級中等學校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金額與名額
高中(職)組,每名2000元
三、申請方式
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証件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初審。
四、申請時須檢附之資料
(一) 申請書(如附件)。
(二)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 學校統一造冊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各校應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證後,統一造冊證明之) 或導師證明。
(四) 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五、申請期間
第一學期自9月15日起至10月 10日止,第二學期自2月20 日起至3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一、資格
(一)設籍該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1.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 高級中等學校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金額與名額
高中(職)組,每名2000元
三、申請方式
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証件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初審。
四、申請時須檢附之資料
(一) 申請書(如附件)。
(二)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 學校統一造冊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各校應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證後,統一造冊證明之) 或導師證明。
(四) 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五、申請期間
第一學期自9月15日起至10月 10日止,第二學期自2月20 日起至3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