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教務處2026/08/24)
嘉義縣政府為獎勵清寒優秀學生奮學向上,特訂定獎學金發給辦法
一、資格
(一)設籍於於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 (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 、空中大學 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
生 ,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 下 列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二)高中職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以上。
2操行成績80以上或 無記過之紀錄者。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以上。
二、金額與名額
高中(職)組,每名1600元
三、申請方式
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証件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申請時須檢附之資料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 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三)戶 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第二 點 各款證明文件 。
五、申請期間
第一學期自10月1日起至10月 10日止,第二學期自3月15 日起至3月2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一、資格
(一)設籍於於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 (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 、空中大學 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
生 ,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 下 列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二)高中職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以上。
2操行成績80以上或 無記過之紀錄者。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以上。
二、金額與名額
高中(職)組,每名1600元
三、申請方式
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証件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申請時須檢附之資料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 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三)戶 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第二 點 各款證明文件 。
五、申請期間
第一學期自10月1日起至10月 10日止,第二學期自3月15 日起至3月2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