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15(116)年度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3款暨逐召4款作業注意事項,請於期程內向人事室申請。(2026/7/29)
一、依據新北市教育局及新北市後備指揮部函辦理。
二、緩召、逐次召集申請條件(兵役法第41條規定)
(三)第3款:任教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一年以上之現職專任教師,經審查核定者。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受理期間提出緩召申請,以維後備軍人權益。
三、相關規定詳如附件,請下載後詳閱。
二、緩召、逐次召集申請條件(兵役法第41條規定)
(三)第3款:任教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一年以上之現職專任教師,經審查核定者。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受理期間提出緩召申請,以維後備軍人權益。
三、相關規定詳如附件,請下載後詳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