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本校機械科建教合作班招生簡章(續招)。(實習處2025/06/27) - 新北市立瑞芳高工
跳到主要內容區
:::

活動宣導

:::

114學年度本校機械科建教合作班招生簡章(續招)。(實習處2025/06/27)

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14學年度階梯式建教合作班續招招生簡章

  • 招生科班:機械科一班。
  • 招生名額:16名。(以教育局當年度實際核定名額為主。)
  • 辦理模式:階梯式。

一年級及二年級學生在校接受基礎及專業理論教育,三年級在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

  • 報名資格:本班招生對象不受免試就學區規定之限制,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包括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及完全中學國中部)取得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力者皆可報名。
  • 報名地點及聯絡資訊

(一)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二)學校地址:新北市瑞芳區瑞芳街60號。

(三)連絡電話:02-24972516#304。

  • 報名日期

個別報名:即日起至7月31日為止,時間:每日上午9時~11時。

  • 報名費:免費。
  • 報名手續:現場報名,報名學生或家長請自行由本校網站(招生首頁)下載報名表,或至本校免費索取,並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現場報名。
  • 評選方式:本班招生採免試入學,不採計學生於國中階段之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

(一) 辦理方式:口試。報名完成後,請洽02-24972516#511機械科陳主任。

(二)基於安排建教合作班實習及職場特殊性,本班得採不足額錄取。

(一)報到日期:放榜後三日內,於上午9-11時報到。

(二)報到地點: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三)攜帶文件:請攜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

  • 注意事項
  • 為維護學生實習權益及提高職場適應能力,階梯式建教合作班學生應於116年7月間,於本校接受72小時之職前訓練。
  • 學生或家長對於招生過程,認為有不當並損害個人權益,或欲申請成績複查者,請於114年7月31上午12時前,以書面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 本班為就業導向,建教生需從事機械操作、維修之訓練,請慎重考慮志趣是否符合。
  • 建教合作機構工廠屬機械加工、製造作業性質,並無建置女性建教生宿舍。
  • 為避免工安事件及學習適應困難,凡有下列情形者,請審慎報名:
  1. 患有適應能力障礙或患有視、聽力障礙、身體殘障而不適合現場工作者。
  2. 患有開放性肺結核、惡性傳染病、重症慢性疾病、色盲或辨色力不正常者。

十四、各項同意及切結事項

      以下事項均需本人及家長(監護人)同意始得報名

  • 報名者如經甄選錄取為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機械科階梯式建教合作班學生,同意在學期間遵守學校規範及在公司期間遵守工廠上班規定。入學後如不願接受建教合作實習或違反學校相關規範者,同意遵守學校輔導其轉班或轉校之決定及措施。
  • 報名者參加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機械科階梯式建教合作班獨立招生,確定無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或重大疾病等不適合工廠上班之情形。倘患有痼疾不適宜工廠上班時,願意依學校之決定,辦理轉班或轉學,絕無異議。
  • 報考本校114學年度機械科階梯式建教班招生入學前,未經由114學年度各項入學方案及考試升學管道獲得錄取,且至各公私立高中職報到之情事。若有違背,願意被撤銷本校之錄取資格。
  • 報名者參加本校階梯式建教合作班招生,如獲錄取本校,茲依本校規定辦理報到手續,並恪守下列規定:除於規定時間內辦理放棄其它錄取資格手續外,不再參加本學年度之各項入學管道,否則自願取消錄取資格。錄取者之國民中學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因故尚未領取,同意於114年7月31日前補交至本校,逾期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