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才藝優秀獎學金」(教務處 2025/03/04)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年4月23日(星期三)。
申請方式:請至教務處註冊組。
申請資格:
1.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2.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單位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3.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才藝優秀獎學金獎勵基準:
1.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1名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第2名8,000元,第3名5,000元,第4至6名或佳作3,000元。
2.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
競賽成隊人數2至10人,個人獎學金5,000元。
競賽成隊人數11至20人,個人獎學金2,500元。
競賽成隊人數21至30人,個人獎學金2,000元。
競賽成隊人數31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1,500元。
申請方式:請至教務處註冊組。
申請資格:
1.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2.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單位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3.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才藝優秀獎學金獎勵基準:
1.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1名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第2名8,000元,第3名5,000元,第4至6名或佳作3,000元。
2.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
競賽成隊人數2至10人,個人獎學金5,000元。
競賽成隊人數11至20人,個人獎學金2,500元。
競賽成隊人數21至30人,個人獎學金2,000元。
競賽成隊人數31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