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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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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教務處 2025/02/26)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年3月24日(星期一)。

申請方式:請至教務處註冊組。

申請資格:
一、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
二、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
三、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獎助金額: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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