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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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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嘉新獎助學金 (教務處 2025/02/21)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年3月25日(星期二)。

申請方式:請至教務處註冊組。

申請資格:
1.具政府機關核定之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
2.近一學期(113-1學期)成績符合下列規定,均可提出申請
a. 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b. 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申請方式:一律線上申請
線上系統開放時間:民國114年3月4日上午9時起。
線上申請系統:https://application.chf.ngo/award/education
線上系統操作說明請參看: https://reurl.cc/96VN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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