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說明:
項次 |
辦理停餐退費原因 |
申請期限及程序 |
1 |
班級、各科、各組或學生個人因教學、活動、競賽等公務需停餐(包含因學生教學或公務活動帶隊支援教職員、科迎新送舊) *班級餐敘不屬於公務活動,不予停餐退費。 |
每周二(含)前申請次周上課日之停餐,團體依性質可由導師、科主任、組長或業務承辦人提出,個人由用餐者提出,並檢附核准文件及停餐名單。 |
2 |
個人事假且連續超過上課日3天(含)以上得以申請 | 3個工作天前申請,由用餐者提出並檢附假單。 |
3 |
個人病假且申請次日起連續超過上課日3天(含)以上得以申請(含因法定傳染病且符合校安通報條件者) |
當日上網申請(按連結開啟),由用餐者於返校後三日內送交申請表及假單,申請當日來不及停餐不退費。 |
4 |
休轉學 |
由用餐者提出,並檢附離校手續單或休學證明影本,以完成離校手續辦理之次日為退費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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