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第2學期弱勢學生早午餐補助申請說明如下, 請導師協助學生提出申請 。 ...( 學務處 2024/1/15 ) - 新北市立瑞芳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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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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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第2學期弱勢學生早午餐補助申請說明如下, 請導師協助學生提出申請 。 ...( 學務處 2024/1/15 )

一、請導師協助調查及通知符合資格學生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請於113年1月5日前交申請表( 如附檔)及113年有效證明予導師由導師填寫申請學生名單彙整總表( 如附檔)並檢附申請表及證明文件(第5類須請導師填寫家庭評估表)交予營養師,以利於113年1月19日進行審核

二、因家庭突發因素致無力支付餐費者,需檢附足以證明之文件,無證明文件者須經導師家庭訪視紀錄,由導師及學校審核認定之,故請導師於期限內繳交家庭評估表( 如附檔),如若來不及完成家庭評估或學期中才發現學生需要補助,可於開學後隨時提出申請,惟補助以學校審核認定發放日起算,不追溯補助。

三、早餐補助:

1.自113年1月22日起不再發放紙本早餐券,改以數位化方式辦理,教育局及學校使用"校務行政系統-餐食券管理模組"進行造冊管理。

2.補助期間為開學日(2/16)起至休業式(6/28,三年級至畢業典禮日)止之上學日,寒假僅為參加寒輔或體育校隊訓練期間。

3.請學生及家長每日至四大超商(可不固定)兌換早餐,請下載"新北校園通APP",並詳細觀看兌換流程說明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fx_wQwhJsg)。

4.如您於校務行政系統或新北校園通APP看不到"餐食券"模組,請聯繫學校導師或營養師;如您有任何系統操作問題,可撥打新北市客服專線(02)8072-3456分機550551、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80-928 

四、午餐補助:

1.以每日供應學校午餐(瑞芳國小桶餐)方式辦理,以協助學生實際到校上課期間免費用餐為原則,未到校上課等不須供餐情況均不補發午餐補助費,因法定傳染病且符合校安通報條件之請假期間午餐費則依午餐補助公文規定辦理。

2.為避免浪費食物及補助資源,學生如有未上學不須供餐情形,請依照本校停餐退費規則(按連結開啟檔案)於期限前送交申請表辦理,病假當日應先上網申請停餐(按連結開啟)並於返校三日內送交申請表,超過期限不予受理停餐退費。

五、早餐(券)及午餐應使用於學童本人,不可丟棄、轉售、轉讓家人或親友使用。如有上述情形,校方得本權責重新評估補助需求,以達資源合理運用、維護社會公義之目的。

以上如有疑問,請洽健康中心營養師(02-24972516分機421或 tin@jfvs.ntpc.edu.tw ),感謝您的協助與配合!

敬祝 平安喜樂

學務處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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