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府赴香港、澳門(以下簡稱港澳)通報機制、赴陸港澳系統登錄作業及相關懲處原則。(人事室2025/12/15)
114E0012389.pdf
發文附件1-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pdf
發文附件2-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pdf
發文附件3-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pdf
發文附件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pdf
發文附件5-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