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日,請轉知所(屬)轄事業單位應依法給假、給薪,以保障勞工投票權益。(人事室2025/11/27)
114E0011230.pdf
4699204_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解釋令.pdf
4699204_勞動部114年11月17日勞動條3字第1140149047號函.pdf
4699204_中央選舉委員會114年11月5日中選務字第11431507602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