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4587779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旨揭請假規則之施行日期俟考試院與行政院會同發布後,另案轉知。
(請至附件下載區 https://doc2-attach.ntpc.gov.tw/ntpc_sodatt/ 下載檔案,文號:1141962111驗證碼:000GFD6R4)
依考試院、行政院114年10月9日考臺銓二字第114000392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6152號令
中華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