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依據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辦理。
二、票選委員由本校教師於114年8月27日票選結果產生。
公告事項:
一、當然委員:3人
校長、家長會代表(由家長會推舉)、教師會代表吳○忠(由教師會推舉)。
二、票選委員:12人
(一)當選委員:
管○宏、陳○亮、查○瑞、詹○鈞、劉○茜、陳○儀、江○英、陳○華、
林○融、張○華、許○中、陳○龍。
(二)候補委員:5人
吳○欣、李○、黃○毅、詹○正、趙○靜。
(三)票數相同者,由電腦抽籤決定。
三、任期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