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九點、第十點,並自114年2月26日生效。(人事室20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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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九點、第十點,並自114年2月26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14年2月26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174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0381151_附件1-行政院來函.pdf
0381151_附件2-修正要點.pdf
0381151_附件3-修正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