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落實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有關經商禁止及兼職限制規定。(人事室202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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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銓敘部書函以,為落實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有關經商禁止及兼職限制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2月21日部法一字第1145796176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0351542_發文附件-1140221-銓敘部書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