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鼓勵所屬人員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人事室2025/2/8)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請協助轉知並鼓勵所屬人員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2月6日總處培字第114001098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0220959_1140206-總處培字第11400109891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