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高普考多數考試類科自113年1月1日減列應試專業科目後,各機關擬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以學分或訓練時數認定職系專長及辦理調任相關作業一案。(人事室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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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5月16日部銓五字第1135704999號函辦理。
另依銓敘部函說明三略以,各機關如遇學分及訓練時數採認疑義時,得先洽該部瞭解,以避免進用未具職系專長之現職公務人員,致生撤銷派令及無法遞補人員之情形。
附件1.pdf
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