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團法人永長興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115學年度第一學期非山非市學校獎助學金辦法」
一、校內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0月8日
二、 申請學生由學校推薦,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一)就讀教育部認定之非山非市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部、夜間部及在職學生)
(二)家中經濟弱勢。
(三)學業成績須達全年級前50%,由學校推薦在校表現優良者。
三、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師長推薦信
(三)經濟弱勢證明: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清寒證明、國稅局資料、主要家計負擔者之失業證明、診斷證明及特殊境遇家庭等相關證明資料。若經濟確屬弱勢而未達法定清寒標準者,由導師詳述家庭經濟弱勢狀況並簽章以茲證明。
(四)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單;尚無前學期成績單之一年級新生,可依平時考試表現,由導師整體評估。
四、申請名額:本校可推薦3位,獲獎學生每名獎助 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