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高雄市「115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教務處2026/09/15)

高雄市「115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
ㄧ、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 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80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
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 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2.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二、非該市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 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每學期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三、申請獎學金者,應於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當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及上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四、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