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5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教務處2026/09/10)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80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二、獎助名額與額度:每學期以每一百人獎助一名為原則,各校合計獎助二百名為限,每名新臺幣一千元。 三、申請文件: 1.獎學金申請表1份。 2.申請名冊1份。 3.114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4.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5.清寒證明文件:由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書;如無法提供清寒證明,得由導師審定,並由承辦單位主管於申請表「家境概述」欄敘明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後核章。 6.戶口名簿影本1份。 7.另辦法中所列德行成績;如無此項成績者,得以獎懲紀錄、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9月18日止。 四、校內申請期限:於115年9月18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本校獎學金承辦人(自然學程辦公室)。 五、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六、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