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資格:
為瑞芳區、平溪鄉、雙溪鄉、貢寮鄉,患有腳肢機能缺陷、行動不方便及患有癲癇症學生濟助,符合於濟助規定者。
2.申請時間:
9月30日前
3.申請辦法:
檢具各項證明文件寄送財團法人新北市瑞三鑛業公司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第一次申請請檢附各區衛生所或公立醫院診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