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南市115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教務處2026/08/28)

臺南市115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凡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 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 申請要點所稱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1. 低收入戶學生。
  2.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 中低收入戶學生。
  4. 家庭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之學生。
  • 獎學金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 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組,每名3,000元整,共80名。
  • 清寒學生申請獎學金應繕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1.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2. 獎懲及出勤紀錄。
  3.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一份。
  4.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5.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 學校收件日截止至115年10月8日止,逾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