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為獎助本縣清寒優秀學生,鼓勵努力向學,激發求知精神,辦理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1.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2.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成績標準:高中(職)組 學校成績平均在80以上,操性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二、獎學金名額及金額:高中(職):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三申請獎學金須附繳:
1.申請書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3.成績單及學生證影印本
4.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 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 (含父母 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四、申請期限;115年9月25日前,備妥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