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校內行政審查發現,少數同學法治觀念薄弱。學校在此嚴正重申,校園行政作業均秉持客觀、公正之正當法律程序進行查核。請同學們切勿因一時方便或貪圖小利!
一、嚴禁以下違規行為(均涉及刑事責任):
1、偽造簽名 ─ 涉及偽造私文書
冒用家長、導師或任何師長的簽名、蓋章來辦理請假或簽署文件。
2、冒名頂替 ─ 涉及行使偽造私文書
替同學在點名簿、簽到表或補助經費領取清冊上代簽。(注意:縱使同學私下同意或家長事後知情,一樣涉及違法冒領,屬於公訴,無法私下和解)。
3、不實申報 ─ 涉及詐欺
申報各項經費或補助時,提供虛偽不實的車票、發票、收據或乘車證明。
二、法律責任與生涯後果說明:
1、未滿 18 歲: 除須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接受司法程序外,家長(法定代理人)須連帶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2、年滿 18 歲: 在法律上已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必須獨自承擔完整法律責任。
3、嚴重後果: 以上行為皆屬刑事犯罪,一旦留下刑事前科紀錄(俗稱良民證紀錄),將對未來報考公職、從事軍警、金融業,或任何需審查品德之職場生涯造成終身且不可逆的重大影響。
教官室溫馨提醒
法治沒有彈性空間,請同學務必自我約束,切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