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原訂徵件期限延長至同年11月8日止(教務處2024/10/30) - 新北市立瑞芳高工

轉知「114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原訂徵件期限延長至同年11月8日止(教務處2024/10/30)

說明:
一、依據本部110年4月20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039168B號令
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
人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獎項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
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
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
心。
(三)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
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
卓著。
四、本獎項採紙本推薦方式辦理,請推薦單位依推薦類型,填
妥相關表單並檢附佐證資料後,寄送至傳動數位設計印刷
有限公司辦理(地址:110403臺北市信義區東興路61號9
樓,請註明『114年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
五、本案相關推薦規定、表單及資訊可至官網(網址
https://nlaward.moe.edu.tw/)下載運用;相關問題請電
洽服務窗口吳冠廷先生、張貴婷小姐,聯絡電話:(02)
8787-5555分機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