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556號裁定意旨,辦理教師成績考核,請確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辦理。(人事室2024/10/16) - 新北市立瑞芳高工
配合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556號裁定意旨,辦理教師成績考核,請確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辦理。(人事室2024/10/16)
113E0009994.pdf
2037328_1130930-國教署-不能僅以AB卡審酌教師輔導工作表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