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函以,自114年1月1日起,曾服務於所列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人事室2024/09/09) - 新北市立瑞芳高工
銓敘部函以,自114年1月1日起,曾服務於所列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人事室2024/09/09)
市府函(財團全時:可採計).pdf
銓敘部113年9月5日部法二字第11357408341號令.pdf
銓敘部函(財團全時:可採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