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導師協助調查及通知符合資格學生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舊生 請於113年6月19日前交申請表( 如附檔),由導師填寫申請學生名單彙整總表( 如附檔)並檢附申請表及證明文件(第1-4類於113年有效者免交證明,第5類須請導師填寫家庭評估表)交予營養師,以利於休業式前進行審核;新生 請於報到時或新生始業輔導日交申請表及證明文件(第1-4類須交113年有效證明,第5類須請導師填寫家庭評估表),以利於開學前進行審核 。
二、因家庭突發因素致無力支付餐費者,需檢附足以證明之文件,無證明文件者須經導師家庭訪視紀錄,由導師及學校審核認定之,故請導師於期限內繳交家庭評估表( 如附檔),如若來不及完成家庭評估或學期中才發現學生需要補助,可於開學後隨時提出申請,惟補助以學校審核認定發放日起算,不追溯補助。
三、早餐補助:
1.自113年1月22日起不再發放紙本早餐券,改以數位化方式辦理,教育局及學校使用"校務行政系統-餐食券管理模組"進行造冊管理。
2.補助期間為開學日起至休業式止之上學日,寒暑假僅為參加輔導課或體育校隊訓練期間。
3.請學生及家長下載"新北校園通APP"或使用學生證進行兌換,每日可選擇一家超商(全家、統一、OK、萊爾富,可不固定)兌換早餐,請詳細觀看不同超商的兌換流程說明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fx_wQwhJsg)。
4.如您於校務行政系統或新北校園通APP看不到"餐食券"模組,請聯繫學校導師或營養師;如您有任何系統操作問題,可撥打新北市客服專線:(02)8072-3456分機550或551、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80-928 。
四、午餐補助:
1.以每日供應學校午餐(瑞芳國小桶餐)方式辦理,以協助學生實際到校上課期間免費用餐為原則,未到校上課等不須供餐情況均不補發午餐補助費。
2.為避免浪費食物及補助資源,學生如有未上學不須供餐情形,請依照本校停餐退費規則(按連結開啟檔案)於期限前送交申請表辦理,病假當日應先上網申請停餐(按連結開啟)並於返校三日內送交申請表,超過期限不予受理停餐退費。
五、早餐(券)及午餐應使用於學童本人,不可丟棄、轉售、轉讓家人或親友使用。如有上述情形,校方得本權責重新評估補助需求,以達資源合理運用、維護社會公義之目的。
以上如有疑問,請洽健康中心營養師(02-24972516分機421或 tin@jfvs.ntpc.edu.tw ),感謝您的協助與配合!
敬祝 平安喜樂
學務處 敬上